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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晨:《书记洞诠》——梅鼎祚的先唐书牍研究

发布时间:2023-05-14 19:04:38来源:古籍

宣城梅鼎祚是中晚明著名的选本家,“《文纪》、《诗乘》,裒然巨编,流播海内。其余若《古乐府苑》、《唐乐苑》、《书记洞诠》……诸书又数百卷,高才博学,震耀当时。”就“书牍”而言,张相《古今文综》:“著于竹帛谓之书,书之于版谓之牍。牍长一尺,或云尺一,尺牍之名,由此其昉,形若木笏,但不挫角,师古之说详矣。其余笺、简、札、帖诸名,咸自书牍孳乳。凡属于书牍类者,体制匪一”;有关其选本的刊行,在《书记洞诠》之前,图书界已形成一股鱼龙混杂之风;于此,他厉言痛批:“坊间杂刻,雷同景测,局而不旷,庞而无章,本近市而怀利,非藉文以行远也。”(凡例)无独有偶,天启年间刊行之《邮筒类隽》,编者于凡例中亦批坊刻充栋的书牍本“真灾梨枣”。而从其凡例“讵疑刘歆之略能恢厥绪?特虚四卷,用待诠遗。所冀时贤来哲,苴其阙略,纠其愆违,总归大同,协全胜举”来看,梅鼎祚试图通过研究与整理,为后世书牍文编选廓清误区,并提供理论框架、文献基础与史述范式。

由此,治梅鼎祚这部先唐书牍总集《书记洞诠》,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握其学术特征,而梅氏系列选本活动确实代表了晚明学术转型中的新动向。事实上,《书记洞诠》,在文献稽考、体类辨析和书牍史述等方面显示出的实证学风和学术意识,也已对明清书牍研究产生过深远影响,亦必对当今先唐书牍研究具有重要意义。

一、《书记洞诠》与体类辨析


【资料图】

不同于时人普遍以“尺牍”命集的做法,梅鼎祚以刘勰“书记”命集为《书记洞诠》。这不是一个简单复古的轻率决定,而是他对书牍体类研究后的慎重选择。事实上,在编选《书记洞诠》这部“主在包举”总集中,梅鼎祚确实很重视“辨体类”、“析文献”、“理源流”。

从其“书记特命刘勰而芜其文,分列昭明而靳于选”(凡例)的批评来看,他对刘氏“书记”观无疑取中有舍,凡例云:

谱籍、簿录、方术、占试、律命、法制、符契、券疏,与夫关刺、解牒、状列、辞谚,《文心雕龙》以为并书记所总,其实体异旨歧,自难参混。至于论启,反别附奏。奏启第二十三今特合载,例见前条。

梅鼎祚既不满意刘勰“参混他体”的做法,也不同意其对“奏启”的处理。可见,梅氏取法刘勰“书记”,绝不是简单的范畴复古,而是有自己的学术思考。

事实上,“对含混书牍文献的理析”也颇能印证上述观点;因为,梅鼎祚确实自觉地将其对书牍“体异旨歧”的辨析融贯其间:有时清晰表述在概论性凡例中,有时则散落在“搜引探索采缀辑综,为立例使以类从”(刘凤《书记洞诠序》)的文献整理中。针对“制策玺书”、“奏章表疏”、“咨启笺记”、“教令下书”、“移书诫命”等文献的名实双考就是明证,暂以“制策玺书”与“教令下书”为例说明:前者,在凡例中,不仅确立了其归类标准,还提供了一些可资参考的归类情境;在文献辨析中,如,卷十《又报听赵充国》,梅氏正是抓住了书牍话语体式“情涉下文,辞均通讯”的特质,才得以将诸如此类的复杂状况理清。后者,在凡例中,理析了“教”、“令”的文体概念,指出一些“名袭‘教’‘令’实为书牍”的特例;在文献辨析中,如,卷二十四《诸葛亮与张裔教》被《太平御览》定体为“教”,梅氏订正为“书”,其云:“此教必芝使时与裔者,然其时非因相临,恐当为书,不得言教也”;相应地,他对《尺牍清裁》中误“教”及“令”为“书牍”的例子也予以了订正。

可以说,求实思辨的学术探讨,让梅鼎祚清醒地意识到“先唐书牍体类的不定型”及“文献流播中有讹异”等复杂情况。

有关书牍体类的源流考察,王世贞“书者,辞命之流也”的观点影响最大,经汪道昆、王稚登、屠隆、叶向高等人宣扬,进而深刻影响了同期书牍选本的选编。不同流俗的是,梅鼎祚在 《书记洞诠》卷六“春秋辞命”类序中的特别考察,即在引刘知几《史通》、真德秀《文章正宗》、杨慎《赤牍清裁》、王世贞《尺牍清裁》系列评论后按云:

它凡兹属,要皆运藻于心、寄文行人之口,虽繇乘野之获,实非削札所陈,而体裁颇近,转相模仿,富艳有余,足供采撷。今附载三卷。内外传则庶备矣。它若《公》、《谷》、《管》、《晏》、《越绝》、《吕览》、《韩诗》、《说苑》之属,不泛引,以本别于书也,然要取其于式类书而已。

如上,梅鼎祚不认同所谓“书牍为辞命之流”的观点;为此,从书牍的书面性质出发,厘清了“书牍”与“辞命”的关系。事实上,从其生成状况与研究接受来看,“辞命的目的并不在于成文,而在于成事”;因此,梅氏的“别载”处理,不应是“强附,尤为不伦”。

“何为源何为流”是个关系书牍多样发展的学术问题,而梅鼎祚对明代风行的“书牍为辞命之流”这一观念变迁的清理,无疑有益于廓清明人“书牍体源”认识的误区。

此外,梅鼎祚将书牍本体属性的探讨纳入社会历史文化的发展中考察,也值得注意。就如何确立“笺记”书牍体性来看,凡例云:

王藩傅尉公府参咨,大校耆稚序分、尊卑胪次;凡有关陈类称笺记,此所谓窥表睨书陈于宗敬者也。悉采无遗。

如上,正是借助对“公僚幕府文化”的理解,梅氏才确立了“古笺记”的书牍属性。由此,才将阮籍《为郑冲劝晋王笺》归为“书牍”,并历述司马昭发家史及阮籍写劝进笺的逸事,也就可以理解了。这种社会历史文化取向,还多散落《书记洞诠》的“释史、释事、释词”之中。通过它们,梅鼎祚精心演绎了自己对书牍体类游走于礼乐艺术传统、政治文化体制、现代文学观念之间的复合品性的理解,从而也将书牍本体属性探讨提升了一个层次。

对“书记”范畴的强化与细化,无疑是梅鼎祚经过了一番学术考察后的审慎选择。在他看来,“书记”一词更合“先唐书牍体类不定型”及“文献流播有讹异”的实情。事实上,梅鼎祚这类“刘歆之略能恢厥绪”的研究,必然影响他对先唐书牍文献的清理,进而改变了以往形成的书牍史格局。

二、《书记洞诠》与书牍文献

梅鼎祚本是徽派朴学的先驱,却因四库馆臣“真赝并存,殊少甄别”的贬抑,长期被视 为晚明“炫博好奇”肤浅学风的典型。 事实上,诚如,明考据家周婴“暇日披览(《书记洞诠》),使人忘疲” 的记述; 又如,清代学者曾国藩喜读《书记洞诠》、时常检校该书的事实 ; 梅氏系列编纂活动(包括《书记洞诠》),乃是对反废学求实学风的践行。 为此,笔者侧重从校勘、辑佚、考辨、释读等方面,揭示其在文献整理上的价值与不足。

先看“校勘”。历代的解释阐发与校正刊误,造就了书牍文献“多层次的复杂重叠构成”O8的特点。为此,梅鼎祚的文献校勘必然要有一个“求真复原”的过程,如,对杨慎、王世贞二书的校勘,凡例云:

杨、王《清裁》,业称精博。所未喻者,截长适短,操刀,惜美锦之伤;用舌代豪,移的,负就羽之失。抑或代疑名舛,间偶强合误离。是编直本原文,都为厘正。

在校勘审读其他文献时,梅氏同样也会客观列出各种因误字、衍文、混淆、妄删等造成的“异文”,体现出了异于流俗的审慎态度。如,卷八十后魏太武帝《又与宋文帝书》,在尾注中,他厘正了“注文入正文”的传写错误。相对而言,“异文而歧解”问题的解决,则更能彰显梅氏校勘背后的文化历史功底与逻辑推演能力。如,卷五十五,梅氏通过文献比对,纠六十卷本《尺牍清裁》所录宋高祖《下关中》之误:

此虽名书,然实通行如令、教之类。《尺牍》裁其“犯皋”以下载之。且此将发京师时下书作下关中,误。

为了确保文献完整准确,他多方访求善本并精心校勘,确为尽心劬力。此外,按时序排列多篇异文的做法,也颇能反映文献的历史衍变。

次看“辑佚”。《书记洞诠》之所以三倍于六十卷《尺牍清裁》,根源就是采用了“辑编”而非“改编”的著述方式。事实上,他从未满足于对王世贞“芟长篇为短策”的复原,而是穷二十年心力从经史传状、方志类书、金石法帖等史料中考稽亡佚。如,卷四十五,梅氏从《世说》辑出刘惔《答王廞》篇,并结合《晋书》“敬仁作论”,证实了《世说》所载比《王修集》更真实。事实上,广搜材料,鉴别真伪,究明训诂,分类归纳,这些努力保证了梅氏辑佚的质量;即便按梁启超的“四标准”来鉴定,它们也经得住考虑;可以说,他的辑佚成就并不亚于同时代的胡应麟、祁尔光等人。当然,梅氏也有不严密处,然 终是瑕不掩瑜。 如,梅氏误录宋玉《报友人书》,于此,严可均已有辨明。

复次看“考辨”。先唐书牍文献,多数无法避免“明中叶以后,刻书无不臆改”的命运;为此,梅鼎祚很重古文献的考辨。具体,一是对文献来源的辨析,包括作者、篇名、年代、删补等,如,在《书记洞诠》卷二十九《长风帖》题注中,梅氏辨云:“《长风帖》乃逸少早年书,殊未变钟繇体,故亦误置此。‘长风’、‘范母子’等语,二王帖间多有。米云:‘齐梁人书’,非也”;二是对文献字词句的辨订,如,卷一荀况《谢春申君书》,为寻找“书末系赋语”的源头,梅氏采纳了杨慎《风雅逸篇》的结论—“截取荀子《佹诗》”,并以“《苏秦上秦惠王书》后附诗”为旁证;三是对文献内容的辨证,诸如订史实、考地理、辨名物、核典制等。如,卷四鲁仲连《遗燕将书》,征引鲍彪、陈师道、余有丁等人意见,证明此书后人有补撰。当然,这些考辨、校勘、辑佚及释读,在展现他的文献功底的同时,也展示了他对书牍文化精神的理解。

最后看“释读”。基于“自正史列传以及偏记稗官,事有繁简,书有晦章,故或书横此策,乃复事挂别篇,为事为书,仅举其一。按书无典故可寻,据事无文,辞足契”(凡例)的事实,梅鼎祚确立了自己的释读原则,凡例续云:

是编参伍异同,严核名实。倘因稗而辅正,即稗非离经;务本事以会文,则文非虚设。庶几首尾条贯,缋质克衷。训诂音释偶存,一二不足为例。

在对书牍文献的“释史”、“释事”、“释词”中,这些原则得到了切实贯彻。如,在卷十七冯衍《奏记邓禹》篇解题中,他排比了《东观汉记》、范晔《后汉书》及章怀太子《东观汉记》注,考稽了所涉史实及人事,这些就是对“正稗相辅”、“事文相会”的贯彻。此外,人物小传也与其释读原则多有呼应,如,卷六十四乐蔼《与竟陵王子良笺》题解中的王嶷小传,无疑是“事文相会”原则的反映。要之,梅鼎祚试图通过如上释读活动,建构一个“首尾条贯,缋质克衷”的书牍世界。

编纂这样一部“主在包举”的书牍总集,绝非一日之功。仅《书记洞诠引用书目》所列经史谱录传状、诸子说家、韵学书画、类书文集、释道就达372种,梅鼎祚《与刘子威侍御》还提到:“家鲜异书,斑窥蠡测,谁云劳止,未敢布传。因念古人延典型于虎贲、寄遗貌于冶肖,出 疆越境,负笈裹粮,何劬悴若是”其浸淫之久、用功之勤,不难想见,从文献保存的角度说,梅鼎祚采摭稀见资料和辑存遗佚的心思,远超同期王世贞等人; 从文献编排的角度说,如上系列学术编纂,也传达了有关书牍文献的背景知识、修辞规则及审美标准等方面的更多信息。

三、《书记洞诠》与书牍史述

像不少古代“选本”与“总集”一样,《书记洞诠》,虽然“至多也只可说是零零碎碎的文学史”,却满足了梅鼎祚建构“先唐书牍史”的愿望。 事实上,该书采用了“流别”、“杂评”、“叙传”等多种传统著述方式,确是一部“兼历史、传记、批评为一身”的“先唐书牍史”。 不过,梅鼎祚“陈列式”的史述方式,若不仔细阅读及采用有效方法整理与分析,很难揭示其特点,也无法评价其效果。

在这种“陈列式”史述中,梅鼎祚“以时为序、以人为纲、以类相次”,整合了先唐书牍作家及作品的历史序列。

先看“以时为序”,不同于王世贞、刘子威等复古派“蔑弃六朝书牍,极端者连魏晋书牍也排斥”的做法,梅鼎祚大量汇辑秦汉后书牍文,详下表:

次看“以人为纲”,凡例云: “每代,首列帝后,次以储王、卿士、闺秀,各相诠次”; 这种做法,无疑,既与他对“窥古才士之用志”(《六朝诗乘序》)于书牍的特别关注有关,也与他重绘书牍史的主观意图密不可分。 详下列各表:

说明:此为各时段前十位(或前五位)创作数的统计表格,“帝王”取义宽泛,指当时最高 权利者; 社会身份的变化导致“帝王类”与“卿士类”的少量交叉,不予细分; 王羲之是特例,不予统计。

说明: 二表分别为“卿士类”和“帝王类”创作前九位的统计。 在万历刻本《尺牍清裁》(六十卷)中,与表三对应的情况是,应璩(6篇)、刘琨(1篇)、沈约(8篇)、庾信(3篇)、江淹(0篇)等,篇数少得多; 与表四对应的情况是,除孙策十七篇多于《书记洞诠》七篇外,余皆少得多。

复次“以类相次”,凡例云: “诏敕、书疏、奏记、笺启,人以类诠”,是基于身份的分类处理,不举例。 “不为例”与“为例”的处理,如,卷十四《说车骑将军王音》解题云: “此但言说,然其所白内奥,似非面语。 今附录,不为例也”,又如,卷十六末,梅氏附录清河王庆“令”全文后,按云: “此令也,又颁行国中,《尺牍》亦载,今例不录”,它们是“辨章学术,考镜源流”的体类辨析。 “对答书牍”及“数书一事”的类缀,是基于内容的归类,凡例云: “书相酬献,并以与者居先、答者附后。 人我交畅,事理互昭; 临辞,则迥尔应声,循名,则瞭然次面。 或数书一事,即为以类缀从,俾可溯源达委。 答者此外尚有别书,仍为例名特载。 ”

“先唐书牍史”的整合过程,无疑就是梅鼎祚从事学术思考的探究过程; 至于“以时为序、以人为纲、以类相次”的实践,则不仅是对当下书牍批评的回应,更有总结“先唐书牍史”的努力。 成效显著: 一是澄清了一个事实,即“先唐书牍创作高峰不在秦汉,而在三国、两晋、刘 宋、萧梁”,详见表一、二。 二是相对于《尺牍清裁》、《新镌注释历代尺牍绮縠》、《刻精释古今名翰》、《新刻含辉山房辑注古今启札云章》等同期总集,《书记洞诠》显然更客观地反映了各期创作的实况,如,表三、四的统计就证明了先唐“代有生才,才自为用……运有升降,材有偏全,风会所流,圣哲莫挽”(《六朝诗乘序》)的创作事实。

在这种“陈列式”史述中,梅鼎祚精心撰写的小传、解题、附注等附加文本的“释史”、“释事”、“集评”,则为读者展现了先唐书牍创作及接受的微观历史。

先看“释史”与“释事”,前者侧重的是书牍对应的时政背景,如,卷四十二刘琨《答太傅府书》第一篇的解题及尾注中,梅鼎祚详细考证了书信写作的时政背景,并引《资治通鉴考异》“琨自大之辞”的意见,为读者准确解读提供了史实依据。 后者交代的多是书牍写作的人事原委,如,卷四十四庾翼《报兄冰书》,在小传解题中,梅氏交代了“庾翼回复兄长书”的人事原委,为我们理解书牍内容及梅氏“翼有风力格裁,发言立论皆如此”提供了人事背景。 事实上,梅鼎祚“正稗相辅”、“事文相会”的“释史”与“释事”,既是他建构一个“首尾条贯,缋质克衷”书牍世界的表现,也是对“本朝史学不无资于野史”时代风气的反映; 此外,也与梅鼎祚“何徒艺林之功人,亦是昭代之信史”(《答王元祯》,《鹿裘石室集》书卷十三)的学术信念有关。

次看“集评”,有的侧重艺术,如,卷十一邹阳《狱中上梁孝武王》,文后所集太史公、真德秀、徐中行评; 其中,徐氏评云: “邹阳书前实后虚,韩非《说难》前虚后实,此缀文之妙,所以冠绝古今”。 也有的侧重义理,如,特设释十九卷与道七卷,则是梅氏衷爱“佛之精义”与“道之玄言”的表现; 其中,卷九十三的刘遗民,各书牍题下都集汇了别人对相关义理的不同评论意见。 还有的侧重伦理,如,卷十三的郑朋《奏记萧望之》,文末茅坤评云: “郑朋侠邪小人,而望之与其奏记也。 遂为其所惑,引之清要; 已而稍觉,须以计处而远之于外,可也。 顾一旦绝之,令得以关弓内射,遂结高显相为朋党以杀其身,悲夫! ”显然,梅氏的“集评”,既不同于《续真文忠公文章正宗》类的绝对伦理化,也不同于《续文章轨范百家评注》类的恣肆评点。

这些学术性强的“释事”、“释史”及“集 评”,增强了梅氏所绘“先唐书牍史”的实在性与丰富性,向读者展示了书牍历史程中不可多的生动细节。

梅鼎祚将总集编纂建立在学术研究之上,超越了“各随选者的所好,以定取舍的标准”的不良习气,确实为读者建构了一个更为丰富细腻、更具包容性的“先唐书牍史”。 自然,与同期侧重文章欣赏的如《国朝名公翰藻》、《小窗清笺》、《翠娱阁评选书隽》等选本相比,《书记洞诠》立足于学术研究的史述特点是显著的。

结语

在中晚明古今书牍出版潮中,各色人等都力争要发出自己的声音,以便争夺话语权或获取经济利益。《书记洞诠》的意义,绝不仅仅在于“时间空间的逻辑扩展”以及据之获得的部分话语权及相应商业利益;还在于以下两方面:一是反映了中晚明书牍编选活动的新走向,也即集“体类辨析、文献整理、历史建构为一体”成为了编刻业的新取向。另一是反映了中晚明新学风—反废学求实证—的影响,如,晚明胡维霖《答陈元复》云:“阅《书记洞诠》,而梅氏之万卷邺架灿然几上;东西二京《文纪》,与周秦词命争辉;南北数朝诗人,与汉 魏风雅嗣响; 歌《乐苑》,而虞韶以来之正声与陈隋艳曲均可陶情”。 可以说,梅鼎祚众多编撰成果,正是嵇文甫《晚明思想史论》所言“在不读书的环境中,也潜藏着读书的种子; 在师心蔑古的空气中,却透露出古学复兴的曙光”的产物。 换言之,梅鼎祚就是晚明“古学考信”新学风的践行者与推广者。

晚明以来,周婴《卮林》、王志坚《四六法海》、董斯张《吹景集》等对《书记洞诠》的增补订正,以及董斯张《吴兴艺文补》、周嘉胄《香乘》、朱荃宰《文通》等对《书记洞诠》的征引考据;这些足以说明《书记洞诠》在明代书牍选本潮及“古学考信”流中的独特价值。此外,《书记洞诠》之所以能在众多书牍选本中崭露头角并风行一时,还与其在“书牍体类探讨”、“先唐书牍史”建构方面的不俗学术成就紧密相关。后出的明清乃至民国书牍本,无论选编旨趣抑或编排形式,都可看到《书记洞诠》的影子;仅凭这些,梅鼎祚的“先唐书牍研究”也值得我们深入关注。

作者单位: 南昌大学人文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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