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失准 应追究法律责任
每经特约评论员 熊锦秋
*ST 运盛(SH600767,股价 4.16 元,市值 14.19 亿元)因 2021 年和 2022 年连续两个年度扣非净利润为负、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,且 2022 年度财报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,4 月 28 日披露称收到上交所下发的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。此前,*ST 运盛各种保壳手段或成为无用功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今年 1 月,*ST 运盛发布 2022 年业绩预盈公告,扣非后净利润为 400 万元至 600 万元,这让一些投资者以为保壳有望。但之后公司收到上交所两封业绩问询函,公司在 4 月 25 日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,扣非净利润为 -2700 万元到 -1800 万元,营业收入为 2400 万元到 3600 万元,更正原因包括 " 医疗贸易业务从总额法确认收入调整为净额法进行核算;部分贸易业务与主营业务无关,该部分收入予以调整扣除 " 等,数据与稍后披露的 2022 年财报基本相符。
另外,去年底 *ST 运盛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,发现公司此前存在 " 软件集成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" 等问题,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。今年 4 月 29 日,*ST 运盛发布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》,就上述问题,公司对 2020 年度、2021 年度以及 2022 年上半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、合并利润表都进行了相应调整。
一般业绩预告未必非常精准,但对于上市公司业绩预盈转为预亏,这是一个质的变化,尤其对于披星戴帽(*ST)的上市公司,就可能是保壳与退市的天壤之别。运盛医疗 2021 年被 *ST,2022 年度的业绩数据就显得特别重要,会计核算方法选择、与主营业务无关收入的扣除,都应按相关规定来进行,然而今年 1 月 *ST 运盛的业绩预告在会计核算方法等方面还是出了纰漏,若非上交所连番问询,是否可蒙混过关也未可知。
至于 *ST 运盛对 2020 年等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,这个也可能是在证监部门现场检查查出问题之后责令改正的结果。
无论是业绩预告失准,还是之前会计报表失准进而需要进行会计差错更正,两者都对投资者的价值判断造成干扰,说明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可信度不高。笔者注意到,在股吧,已有多位投资者要求调查公司财务造假。
如果证监部门出手调查,可以对业绩预告失准等行为是否属于财务造假有个定论。财务造假是指行为人利用会计法规、准则的灵活性以及其中漏洞和未涉及的领域,有目的选择会计程序和方法,甚至无中生有,编造虚假财务报表和数据,使之显示出对其有利的会计信息的行为。有些上市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失准等信息,或大致符合该定义。
不过,即便证监部门不出手调查,投资者也可向法院提诉索赔。2022 年最高法《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》第二条取消了此前的立案前置条件,规定原告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,只需满足必要的形式性要件即可,包括 " 信披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相关证据 " 等。
哪些证据可作为财务造假、虚假陈述的证据?在笔者看来,上市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、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等,都可能作为虚假陈述证据。如果上市公司相关人员在相关报表或公告制作、审议、信息披露等方面能够证明自己勤勉尽责,且不违背职业背景、专业知识工作岗位职责等要求,应可证明没有造假动机,应算没有过错;否则就可能存在造假动机,构成虚假陈述。当然,只有虚假陈述的内容具有重大性,被告才需承担民事责任。
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,上市公司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的,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进行预告,此类对投资者价值判断具有重要意义的信息,已经上升到强制披露范畴。但如果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失准,对投资者形成误导并由此产生损失,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主体却可毫发无伤,那此类强制披露的信息就对投资者起到了反作用。为此,笔者认为,必须强化对业绩预告失准等行为中违规成分的法律责任追究,全力提升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可信度,优化投资者的投资环境。
每日经济新闻